关于大石桥市政府承诺不兑现、长期拖欠企业工程款及BT回购款的实名举报信

2026-08-05 18:44:11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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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国家一级建筑企业法人代表对法治政府诚信底线的泣血呼喊

尊敬的辽宁省纪委李猛书记:

            您好!

      我是辽宁省红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恒伟。我公司系多资质国家一级建筑企业,自2012年响应大石桥市政府招商引资号召,以BT模式垫资承建富云花都、富宇鑫尊保障性住房工程以来,至今已逾十年。工程早已竣工、百姓早已入住,但大石桥市政府至今拒不兑现招商引资承诺,长期拖欠我公司工程回购款、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及管理费共计人民币七千一百万元,并以房抵顶的九千九百万元房产至今无法办理产权证照,仅此一项我公司就亏损三千五百万元。

      十四年来,我公司已穷尽一切协商途径,政府会议纪要白纸黑字承诺的结算至今分文未付。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得向省纪委领导实名举报,恳请领导关注此案,还我一个公道,还法治政府一个清名!

       一、项目背景与招商引资承诺(2012年)

        2012年7月,大石桥市政府依据《中共大石桥市委、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12〕6号文件),与我公司签订了《保障性住房项目BT建设协议书(专用条款)》。协议明确:甲方为大石桥市人民政府,授权我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承担富宇鑫尊(F北)及富云花都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投资、建设。

      协议第四条约定项目资金来源方式包括:乙方自有资金的投入和乙方向银行融资资金的投入;以乙方自身平台融资、甲方提供贷款保障的,甲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协议第五条明确约定:投资回报按每年12%(即每月1%)支付,企业管理费按投资额的3%支付。协议第八条约定: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拨付乙方的投资及收益,甲方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请问:白纸黑字的协议,盖着大石桥市政府的公章,难道只是一纸空文吗?政府的公章,难道是可以随意加盖却不算数的大萝卜章吗?

      二、“先上车后买票”——企业垫资建设的无奈与担当(2012年—2015年)

      由于当时所建保障房土地手续不全,回迁户又急于回迁,大石桥市政府实行了 “先上车,后买票”的政策。我公司于2012年12月进场施工,2015年3月完工并入住使用。

      2015年11月,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我公司依法中标,并与大石桥市正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明确约定:资金来源为企业贷款70%,项目法人融资30%(采用BT方式融资、建设)。招标文件付款方式条款明确约定回购总价 = 工程结算价 + 投资回报 + 投资收益 + 管理费,其中投资回报按12%计算,管理费按3%计算。

      我公司想问:政府让我公司“先上车后买票”,我公司上了车、买了票、建了房、交了钥匙,现在政府要下车不认账了吗?诚信政府的底线在哪里?

       三、工程竣工、决算完成,政府却拒不履约(2015年—2025年)

      工程总价5.15亿元。工程竣工前共拨付工程款3.63亿元,占工程总价70%。工程竣工后拨付回购款1.52亿元(其中0.99亿元是以房抵顶,至今办不了房照,仅此一项我公司就亏损0.35亿元)。

      2025年8月4日,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市政府正式行文《正通置业关于红伟公司富宇鑫尊(F北)及富云花都小区按BT建设协议书约定方式结算的请示》(大市住建局发〔2025〕235号),明确确认:两小区工程已决算完毕,工程决算价为515,842,661.46元,现已拨付363,476,832.34元,抵顶房产价值99,563,786元。住建局党组会议已于2025年7月31日通过该议题,正式请示市政府协调财政部门计算BT收益、财务费用及管理费并结算。

      请问:住建局党组会议通过了,请示报告也呈上去了,为什么至今没有结果?政府的决策效率就是如此低下吗?

      四、市长办公会承诺管理费结算,至今分文未付(2020年)

      2020年6月2日,大石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市长韩文志亲自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迟程参加。会议明确议定:财政局牵头,核算与辽宁红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富宇鑫尊(F北)及富云花都保障性住房工程BT协议管理费用,确保在2020年5月15日前完成管理费结算工作。

      其中管理费一项,已于2020年6月市长办公会讨论同意结算,但至今也未给结算。

     请问:市长办公会的会议纪要,难道不是政府的正式文件吗?“确保”二字,难道只是写在纸上的装饰吗?五年过去了,管理费结算在哪里?

       五、至今拖欠款项明细——企业的血汗钱被无情吞噬

       至今,政府尚欠我公司回购款共计人民币七千一百万元(71,000,000元),具体构成如下:

      1. 工程款:0.289亿元;

      2. 投资收益:0.167亿元;

      3. 投资回报:0.1亿元;

      4. 管理费:0.148亿元。

      此外,以房抵顶的0.99亿元房产至今无法办理产权证照,仅此一项我公司即亏损0.35亿元。

十年了!从2012年进场施工到今天,整整十四年!我公司投入了全部身家,垫资1.5个多亿建设保障房,解决了成千上万回迁户的住房问题,为政府分了忧、为百姓解了难。可政府回报我公司的是什么?是拖欠、是推诿、是失信!

      六、法律法规岂容践踏——政府行为已严重违法

    (一)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大石桥市政府与我公司签订的BT建设协议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是依法订立的合同。政府不仅不履行合同,反而长期拖欠工程款,这是不是对国家行政法规的公然践踏?!

     (二)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802号)第七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第八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我公司以BT模式垫资1.5个多亿建设保障房,政府至今拖欠回购款七千一百万元不予支付,这是对国家行政法规的严重违反!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大石桥市政府与我公司签订的BT协议和施工合同合法有效,政府拒不履行回购付款义务,是赤裸裸的违约行为!

     (四)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的决策部署

       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部门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决策部署,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重塑、营商环境优化和市场预期提升,事关政府公信力。

大石桥市政府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更违背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是对中央精神的公然违抗!

     七、我的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我恳请李猛书记:

      第一,请省纪委立即介入调查大石桥市政府长期拖欠企业工程款的问题,查明是否存在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等违纪行为;

      第二,责令大石桥市政府立即履行《保障性住房项目BT建设协议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回购付款义务,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的回购款、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及管理费共计七千一百万元;

      第三,责令大石桥市政府立即解决以房抵顶的九千九百万元房产的产权证照办理问题,赔偿我公司因此遭受的三千五百万元损失;

      第四,依据BT协议第八条之约定,责令大石桥市政府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第五,恳请省纪委对大石桥市政府及相关责任领导进行问责,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的顽疾,坚决维护法治政府的公信力。

结语

      李书记,我是一名普通的民营企业家,响应政府号召、为政府分忧、为百姓建房,是我应尽的社会责任。但政府不能一边享受着企业垫资建设的成果,一边将企业拒之门外、拖欠巨款不还!

     政府的公信力,不是用红头文件堆砌出来的,而是用一诺千金的行动铸就的!

     法治的尊严,不是写在纸上的装饰,而是刻在每一个市场主体心中的信仰!

      我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的大背景下,在辽宁省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时期,省纪委一定会秉公执法、还我一个公道!

      此致
             敬礼!

     举报人:辽宁红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恒伟   

      二〇二六年八月四日

       附件:

      1. 《保障性住房项目BT建设协议书(专用条款)》复印件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3.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20年6月2日)复印件

     4. 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通置业关于红伟公司富宇鑫尊(F北)及富云花都小区按BT建设协议书约定方式结算的请示》(大市住建局发〔2025〕235号)复印件

      5. 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 工程款拨付及欠款明细表

      附带部分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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